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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监会: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

发布日期:2025-05-24 13:19    点击次数:110

  5月15日,证监会官网公布2025年第10号公告,证监会近日发布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》,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,专注主业,支持实体经济发展。第一,对募集资金使用提出总体要求,强调应坚持专款专用,用于主营业务。第二,明确超募资金最终用途应为在建项目及新项目、回购注销,不得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。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》,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。

  【通知原文】